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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温州六月十四日电(记者朱小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公开宣判,被告人原中共瑞安市市委 书记 叶会巨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人民币。所得贿赂款十万五千元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会巨就蒋某、张某等四人的提职,收受通过陈仕松转送的四人贿赂款三万五千元。此 外还 收受原瑞安市华瑞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叶生送给的贿赂款两万元,收受温州市鸿洋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送给 的贿赂 款五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会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十万五千元,其行为已构 成受 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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