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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六月十四日电:(记者陈静)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今天在此间在回答记者有关问题时说,据统计,要求 法 律援助的民告官案件的胜诉率平均达到百分之八十七左右。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段正坤透露,今年 一到五月,中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六万两千余件,咨询六十八万余人次。 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一些公民因为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为使社会贫弱者能 够不 受经济困难的制约,中国采取从中央到地方、按照现有行政区划、与法院设置相对应,设立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形成了 中央、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四级的中国法律援助体系。目前,全国的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已经超过四 千名。 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体现了对公民基本人权重点保障以及对社会弱者群体的特殊保障。 几年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一大批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 人、 下岗职工因得到法律援助而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段正坤说,中国的法律援助起步较晚,面临最大矛盾就是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突出。一方面,法律援助的知晓率 不断 提高,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量不断增大;另一方面,法律援助的人力,财力供应不足。他说,法律援助面临的另一个 矛盾就 是法律援助机构不够健全,立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展开。 他表示,中国的法律援助部门将优先受理一些案件。这些案件包括,涉及《刑事诉讼法》和《民法》明确规定的 公民 权利;公民生命安全、生活保障;涉及老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社会团体。 据悉,成立于一九九六年的司法部法律研究中心先后与英国、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欧盟等国家和地 区的 学者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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