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新浪首页 | 免费邮件 | 用户注册 |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北京晚报 > 新闻报道














点击此处体验
摩托罗拉6188手机
爱立信R320sc手机
西门子3518i手机
上网遨游之乐趣


一商场玻璃门惹祸 顾客撞破头至今无人管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6月15日16:17 北京晚报

  在某广告公司上班的魏亚欧女士怎么也想不通,半个月快过去了,依然没有人对自己在商场购物时撞破了额头的事负责。昨天,她致电本报新闻热线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6月2日上午9点多,魏女士来到了位于丰联广场一层的“岱桠”服装专卖店,换一件自己在那里买过的裙子。在换完裙子出门时,她撞到了该店一扇关着的玻璃门上,当时眉角就流血了,后来该店一位男店员陪她去医院,魏女士的眉角缝合了3针。按说,事情到这里进行得很顺利,可魏女士生气的是,自己是在“岱桠”店里购物时受的伤,可该店连一声歉意的话都没有,在医院治疗的医药费也是自己掏的。“其实医药费才100多块钱,他们不给也没有关系,但他们的玻璃门上连提醒的标识都没有,顾客受了伤又不管不问,我现在可以什么都不要,只要他们能够登门给我道歉。”魏女士如是说。

  当记者找到经销“岱桠”服装的上海世家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负责人杜燕萍时,她表达了这样的观点:首先,魏女士进店时不到9点30分,不属于该店的营业时间;其次,魏女士是自己不小心撞到门上的,不应由商家负责,即使店里有责任,也应由产权单位负责。“我们只是租用了丰联的场地,只有灯具和家具是我们布置的,其他像玻璃门这样的东西都是原来的样子。”杜经理觉得自己也很无辜。

  对于杜经理提到的问题,律师安红旗给了我们解答。虽然魏女士进店时不到9点半,但要么店家不让她进入,一旦允许顾客进入,又进行了退换这样的买卖关系,顾客出了问题店家就应该负责。按照以往的惯例,对于消费者在商家购物时受伤的情况,商家应该赔偿消费者的医疗费、误工费和交通费。

  魏女士表示,自己并不在乎100多块钱的医药费,只是觉得作为消费者受到这样的待遇很不公平,毕竟,自己受伤的地方是面部,这对于一个女人来说非常重要。她说:“我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报记者侯振威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