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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梁定芬,直到被公诉人指控应对“三陪女”跳楼致残一事负刑事责任时,才明白原来当“法人代表”不仅只是每月能从老板那里领到300元钱的好处费。昨日在广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天天红”OK厅法人代表梁定芬大呼“我只是打工的。我不是承包人。” 受骗女子跳楼成伤残 公诉人指控:1999年8月29日上午10时许,郭容将20岁的万某和另一简阳女子康某骗到广汉金鱼镇“天天红”OK厅当三陪小姐。二人不从,梁定芬和李年弟将二人拘禁在2楼一房间里。梁定芬自称是该OK厅老板,她威胁道:“现在不干也得干!想走每人拿500元来!”万某和康某在被拘禁期间还遭受了梁的毒打。 9月1日晚12时过,万某和康某将厕所墙砖挖了一个窟窿。当万某从二楼跳下去时,不幸摔在地面的砖头上,当场晕厥了10多分钟。随即康某跳了下来,将万某送到广汉市骨科医院抢救。后经四川省法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损伤鉴定所鉴定为六级伤残。 在诉状中,万某向梁定芬、李年弟和郭容3被告提出了索赔20万元的诉讼请求。 在听完万某的诉状后,审判长问梁定芬听清楚没有时,梁定芬默不作声,审判长再问一次,梁定芬摇摇头:“我没听清楚,我这边耳朵有点聋。我又认不到字,说不出啥子话来。”说完开始用手指掏耳朵。审判长只好重新给她解释万某的陈诉,梁定芬听完后一再强调自己大字不识一个,“我没有非法拘禁她们,是她们自己呆在楼上。OK厅要营业,从来都不关门。” 法人代表干脆不认账 而被告李年弟和郭容都大喊“栽赃”,均称事情原委并非如此。梁定芬抄起手不慌不忙地说是因为万某坐台后拿了客人100元钱的小费不交,才动手打她的,“跳楼是她们自己要跳的。”李年弟附和着表示赞同。万某伤心地哭着说“他们说的都是假的!”随后,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该OK厅其他证人的证词,都证明万某和康某在“天天红”OK厅期间没有下过楼,也并没有坐过台。 该OK厅的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的确是梁定芬的名字。一个大字不识,又没有资金的女人怎么会当上“天天红”OK厅的法人代表呢?向万某提供法律援助的颜诗树律师警告梁定芬,如果作伪证将承担相应责任时,梁定芬猛地抬起头。 “你是什么时候当上OK厅法人的,具体时间?”“我……我不晓得啥子时候当的法人。”“那你在OK厅是什么职务?”梁定芬一阵沉默,没有回答。李年弟和郭容见梁定芬无言以对,就不停地发出“啧啧”声。 三被告当庭闹起内讧 审判长厉声问道:“梁定芬,OK厅承包人到底是谁?”梁定芬慌了,大声说:“不是我,是郭容和李年弟。我是帮他们打工的。”坐在被告席上的李年弟慌了神,抢着说:“她这个人的文化水平超过我们3个总和的一倍多,聪明得很,她是栽赃我的!”随即他手指着颜诗树律师:“我还要反告你,到工商局去查OK厅的执照。你等到嘛!”当场,审判庭里一片嘘声。 而据记者了解,在梁定芬被刑事拘留期间,其弟悄悄给检察机关写了一封信,讲述了梁定芬是怎样当上该OK厅法人代表的。信中写到:李年弟为了在OK厅发生事故时不承担责任,哄骗梁定芬签订假的承包合同,每月花300元“高薪聘请”梁定芬当上了法人代表。李年弟还向梁定芬的亲戚索要4000元“活动费”,打保票说可以“找人把梁定芬担保出来”。而鉴于本案重要证人康某现下落不明,法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早报记者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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