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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宁波6月15日消息:由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庄天闻受贿一案,经该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已于今日上午9时作出一审判决:庄天闻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其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30万元上缴国库。 现年63岁的庄天闻是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原行长(副厅级)。1998年10月30日,宁波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对其依法逮捕。去年9月7日经补充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依法向宁波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宁波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庄天闻在担任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宁波五洲有限公司在该行贷款提供方便,五洲公司总经理胡教华为感谢庄天闻的“支持”,分别于1996年12月和1997年1月,先后在庄天闻家中送给庄人民币10万元和20万元,庄均收受。 宁波市中级法院认为,庄天闻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另外,该行副行长傅惠芳因收受胡教华等人贿赂计人民币33万元、美金1000元,今天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其犯罪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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