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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记者袁俊)赵继英70万元买辞职一案昨日再起风波,赵继英对一审判决的赔付四川东材集团公司12万多元培养、培训费不服,于昨日提起上诉,绵阳市中院已正式立案。 赵继英诉称,四川东材企业集团为赵支付的培训费均发生在5年、11年、甚至15年前,早已超过《劳动法》规定的需供职5年的时间界限,赵继英赴日进行技术交流,纯受公司指派,并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一审判决赵支付10万元培养费也无相关法律依据,辞职就必须支付高额违约金和培训费,明显与法律规定不符。且赵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在协迫下签约,不是真实意见的表明,应依法宣布无效。 赵继英要求上诉法院撤销一审时判决赵支付12万多元培养、培训费;确认赵与公司1997年所签劳动合同无效,依据劳动法判令东材补发赵的2万余元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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