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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芷斌通讯员党志业报道)青海省首例出卖出入境证件案,由西宁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于6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出卖出入境证件罪依法判处青海省教育厅电教馆退休女干部李凤英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李凤英于1992年5月前往香港定居,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她因涉嫌出卖出入境证件,于1998年4月18日被青海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逮捕。经检察机关指控和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3月,李凤英经其女儿夏某等人介绍,与已在香港定居的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个体人员黄志诚相识。在黄志诚的要求下,李凤英答应为黄的妻子何某及其子女在青海申请办理入境香港的证件。同年底,李凤英通过关系先将何某及其二子三女的户口违规从东莞市虎门镇迁至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然后,她又从青海省公安厅申请办理何某等6人的入境证件。1995年10月至1996年4月,李凤英先后三次取得由青海省公安厅签发的6人前往港澳的《通行证》后,交给了黄志诚,黄为获取入港证件,三次付给李凤英人民币90万元,从而使自己的妻子和子女顺利入境香港。 案发后,何某等6人的前往港澳的《通行证》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缴。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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