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下23条命债 “恶魔”李小龙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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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6月19日11:32 检察日报
本报讯两年多来连续在宁夏、山西、河北、山东4省8市疯狂作案31起致死23人的杀人恶魔李小龙,6月7日在太原市被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35岁的李小龙因犯盗窃罪曾两次被银川市城区法院判刑入狱。1996年12月20日刑满释放后的李小龙,没有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反而变本加厉危害社会。李小龙从1997年2月至1999年11月间,先后流窜于宁夏、山西、河北、山东4省8市,以查看维修暖气为名敲门进入受害人家中,持铁锤等凶器袭击独自在家的老人、妇女,致人伤亡后,抢劫室内财物,有时还残忍地强奸妇女,共作案31起,致23人死亡、致伤9人、强奸2人。检察机关认定李小龙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6月7日,太原市中级法院在经过一天半的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小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
旁听席上一位66岁的老人对记者说:“23条人命就这样惨死在李小龙这个恶魔的手中,他的罪行令人发指,死有余辜。同时,李小龙案子也敲响了警钟,特别是老年人单独在家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记者丁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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