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在成都和郫县两地闹得沸沸扬扬的成都两“的哥”不服郫县运管所处罚,并将郫县交通局告上法庭一案,6月15日成都中院作出了两件诉讼案终审判决:杨安贵一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周亮一案违法事实清楚,应予以处罚。至此,两件“民告官”行政诉讼案均以郫县交通局胜诉而告终。 去年7月至8月,先后有两辆成都市区的出租汽车在郫县境内行驶时,未倒下“空车”标志牌,被郫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挡获,以其超出界定的范围经营为由,分别给予了1000元和3000元的罚款。此事引起了成都众多媒体的关注。 两“的哥”遂两纸诉状将郫县运管所推上了被告席。今年3月,郫县人民法院公开对两起诉讼作出一审行政判决:维持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两的哥表示不服,又上诉至成都中院。 川AK484×号出租车司机是去年7月30日从成都载客到郫县,在郫县境内因空车标志牌未倒下,被郫县运管所挡获。司机认为,他的计价器是新型的,空车标志牌无须倒下,只要关闭灯即可。并且乘客是在成都市内上车,有乘客证明,因此否认异地经营;而川AD544×号出租车是去年8月2日从成都载客到郫县望丛祠,返回成都时途经郫县郫筒镇二环路,被郫县运管所执法人员发现空车标志牌没有放倒而处罚的。司机认为他属空车,不能认定为异地经营。 对于新型计价器标志牌一说,在法庭审理时,法院提供了该型计价器的说明书,证明不用放倒标志牌一说不成立。 对于有无“异地经营”一说,法院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去年在“关于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超出经营权界定范围经营的行为如何认定的批复”中规定:五城区和郊区市县客运汽车在跨区域行驶时驾驶员必须主动取下客运出租汽车标志灯,并同时倒下空车标志牌。未倒下空车标志牌者均按超出经营权界定范围经营行为认定。周光全本报记者沈伟
|
|||||||||||||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