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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今天一早,广州市民丁女士手执《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等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及本报的相关报道,前往天河某派出所。她要举报包“二奶”达10多年之久的丈夫,“让他尝尝‘法’的厉害”———丁女士很可能成为《意见》出台后的首名受惠者。 做快餐生意的丁女士近日“一举成名”。皆因日前她在省妇联座谈会上,一吐自己多年查找丈夫重婚证据未果的委屈,被各大传媒争相报道。昨天下午,丁女士忽又急急致电本报记者,说现在被逼上梁山了。原来,她丈夫看到报纸后,当日即打电话来,口口声声要“斩死”她,吓得她忙带着女儿四处避难。“原来我也很矛盾,现在不告不行了。我豁出去了,一定要把他告倒!”丁女士这样说。 对这些天来的曲折遭遇,她这样描述———我一直四处投诉,找单位、找街道、找有关部门。可人家总说我没证据,又说是“家务事”,不肯管。就这样,我屡屡碰壁,直到通过越秀区妇联找到了广州市妇联权益部,后来又找到省妇联,心里才有了些许安慰。 上个月,妇联通知我:中央公园有公检法部门的法律咨询。说实话,各种法律咨询我去过好多次,每次都无功而返,这次我也不抱太大希望。将信将疑地去了,恰巧遇到广州市公安局的一位局长,我当时第一句话就问:“你们为什么要抓卖淫嫖娼?”局长耐心解释了卖淫嫖娼的危害性。我紧接着又问:“卖淫嫖娼可以抓,为什么长期包养暗娼就不管了呢?”我将自己10多年来恶梦般的遭遇讲了出来,大家都很同情。最后,那位局长要我留下联系电话,说:“我们一定会给你一个答复。” 果然,《意见》出台没多久,广州市公安局就主动与我联系,要我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举报,干警可以出面调查取证。我当时真不相信自己的耳朵,眼泪唰地流了下来。同一天,省妇联也将我找去,把《意见》拿给我看,说我的问题有望解决,要我下定决心…… 丁女士很后悔当时没问那位局长姓名,只记得“戴眼镜、讲普通话,五十多岁的样子”,“他是我的恩人”。丁女士说,她想通过本报,对在幕后切切实实为广大受害妇女做了大量工作的公检法司及妇联有关同志表示感谢——没有他们,也许她就没有前去举报的勇气。本报记者曾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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