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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民健康 天津6名毒贩子被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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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6月20日17:05 钱江晚报
本报讯:在世界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南开区法院对一批构成贩卖毒品罪的人员依法予以了严惩。今天上午,法院对6名毒贩进行了公开宣判,他们害人害己的行为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被告人石某、郑某、王某为一3人贩毒团伙,其中石某曾于1996年因贩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999年1月刑满释放后,石某却仍不思悔改,于同年7月份又伙同郑某、王某合谋再次犯罪。1999年8月15日,石某从一毒贩子的手上以每克250元的价格购得海洛因10余克,随后将块状的海洛因砸碎分成22小包藏于郑、王家中,以备贩卖。8月17日下午,郑某指使王某到南开区某老年活动站将0.1克海洛因以100元的价格出售给吸毒人员。当晚9时,郑某在其住处又再次向吸毒人员出售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随后,石某和王某也被顺藤摸瓜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在郑某家中收缴海洛因10.5克,从王某身上搜出随身携带的毒品1.32克,并从吸毒人员处收缴毒品0.16克。经法庭调查,被告人石某共购得毒品海洛因11.92克,郑某向他人3次贩卖毒品共0.6克,共获赃款600元,被告人王某参与贩毒一次,贩毒0.1克,法院认定三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法院一审判决石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另外,在今天上午的开庭中,法院还同时对多次参与贩毒的郭某、周某、安某3人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了利用毒品侵蚀他人灵魂而获取金钱的罪恶行径。(通讯员安志成见习记者吴阿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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