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大奖令亲人反目 八岁女童状告姨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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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6月21日11:08 云南日报
最近,宜良县年仅8岁的段欣彤将姨妈李金芬告上宜良县人民法院。这是为什么?
原来,今年2月6日上午,原告段欣彤的父亲将小欣彤送到外婆家。当时段欣彤的父亲给了她10元钱,加上原告头天摸奖中的5元钱,原告到外婆家时身上共带有15元钱。当天中午,被告李金芬带原告到宜良城广场摸彩票,原告买了两张彩票,其中一张中了10万元大奖。由于两张彩票是原告摸到的,开奖后工作人员给原被告照了相。交纳了2万元的税后,实际得到奖金8万元。这笔钱当时由工作人员陪同存进了银行,存折由被告保管,并占有了这笔钱,原告分文未得。段家多次提出要求分这笔钱未果,由此引发了段家和李家的争议,并反目成仇。
2月13日,在双方不协议解决的情况下,段家一纸诉状将李金芬告上宜良县人民法院。宜良县法院经过调查,于6月19日开庭审理这起在宜良县影响颇大的经济纠纷案件。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院在掌握了大量事实后,最后作出判决。法庭认为,摸奖是双方共同完成的,奖金理应由双方共分。所以法庭当庭作出判决:双方摸奖所获10万元,在上交税费2万元后,余下8万元由双方平均分享,各得4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李金芬承担。仲榆李辉(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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