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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非机动车道上停了几分钟,上了趟厕所,即被吊扣驾照一个月。“的姐”认为处罚过重,与交警部门对簿公堂,昨日,五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昨天的庭审中,“的姐”张国荣诉称,今年4月29日早上约9时30分许,她驾着出租车在昆明市环城西路上行驶。当行至丹霞路口时,张国荣感觉身体不适,见右前方约70米处有一公厕,就把车开到厕所门口停下,上了趟厕所,前后不到5分钟。五华交警大队对其作出了吊扣驾驶证一个月的处罚决定。张国荣认为,交警部门处罚过重,是轻违章、重处罚。 交警方面则辩称,张国荣违反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的原则,驾驶机动车辆驶入非机动车道,已构成交通违章,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8条第(七)款的规定,“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可以单处吊扣二个月以下驾驶证”,其所作的吊扣张国荣驾驶证一个月的处罚决定,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内容适当。 张国荣称,按照道路交通管理知识讲座,所谓“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是指为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一些城市的交通管理部门合理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禁止某些车辆通行;一些道路禁止某些车辆行驶,如果不按上述规定而行驶,就是驾车在禁止的时间、道路上行驶,昆明交通管理部门并没有对环城西路规定过在4月29日早上禁止通行,更没有规定过出租车禁止通行。交警部门对其行为适用这一条款,显属不当。张国荣认为,她之所以将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停放,是由于意志不可抗拒的原因(因病无法忍耐)而造成的,不构成交通违章。退一步说,即使算违章,只应属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1条第(九)款的规定,即“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按此规定,只能对其处予5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但交警方面则坚称,其处罚决定是依法作出的,并无不当。 到底孰是孰非,法院不日将作出判决。施家三(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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