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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电:6月21日下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通州市公开审理被告孙国涛故意杀人一案,依法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受害人家属人民币3.13万余元。 被告人孙国涛曾在上海一家饭店打工,1998年与被害人曹国平相识,后多次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并于今年3月20日起租房非法同居。26日晚7时许,孙国涛因不准曹国平单独外出而与之发生争吵,并强行拖住曹女。曹女仍不从,孙国涛顿起歹念,随手从桌上拿起菜刀,将曹女按倒在门后的床上,不顾曹女的喊叫反抗,连续用菜刀向曹女头、面、颈部猛砍数十刀,致曹国平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孙后被及时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陆圣斌石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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