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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6月20日,市第二中级法院遵照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故意伤害犯马新年,抢劫犯张亚新等人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1998年10月14日晚,王某、杨某和迟某等人在朝阳区太阳宫路某西餐厅娱乐。22时许,迟推门时撞到蹲在门外打电话的本市无业人员马新年,二人遂发生口角。王、杨见状上前劝阻,马犯即持随身携带的单刃尖刀猛刺对方,以致发生互殴。此间,马犯持刀向王、杨、迟等人身上乱扎乱刺,造成三人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市第二中级法院认为,马犯曾因犯罪被课以刑罚,但仍不思悔改,因琐事竟持刀行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严惩。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新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抢劫、故意伤害、盗窃、非法买卖枪支犯何聪军,抢劫、盗窃、非法买卖枪支犯毕大维,抢劫犯薛红旗;强奸、绑架犯赫英武、周勇;故意杀人、暴动越狱、抢劫犯陈立国;故意杀人犯刘、于小海、王正广、孙宝仓;故意伤害犯何宝忠。(晨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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