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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炯)26日,什邡法院开庭审理了该市中心大市场经营户刘清元老人状告什邡工商分局一案。因什邡工商分局退还的两年前没收刘的20000余元货物皆已霉烂变质,刘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 据71岁的刘清元老人介绍,1998年6月20日夜晚10时许,什邡工商分局方亭工商所十多名工作人员到其经营的19、20号摊位,以创卫大检查为由,将刘堆放在摊位外的花生、绿豆、茶叶等20余种类、价值两万余元的货物强行拖走,拒绝清点数量和开具手续。次日,刘找方亭工商所要求退货,对方告之已被堆进工商所一临时库房关门落锁。之后,刘多次索要货物均遭拒绝。刘开始了上访和申诉。 今年5月16日下午3时许,工商所工作人员将这批货拉到市场,要求刘清元点收,但已存放两年的物品已经霉烂变质,刘拒绝签收。 随后,将什邡工商分局及其法人推上被告席。 在6月26日的庭审中,被告什邡工商分局代理人辩称,依据创卫需要将经营户乱堆放的物品临时库存是经研究决定,且征得了经营户同意;两年之中刘清元多次上访控告的扣押物品数量均不统一,差距较大,且有经营户证实刘曾从库房中拉出货物销售,这说明经营户取货是自由的,不存在扣押行为。被告还称,市场管理人员多次催促刘将库房中的存货取走,刘均无反应。 刘清元则表示,自己多次向工商所索要库房钥匙取货均遭拒绝,最终导致2万余元货物变得一文不值才给我送回,工商局应负全责。 该案经过审理,最后法庭宣布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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