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农民强迫妇女卖淫被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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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01日02:54 半岛晨报
本报讯(程文斌 驻瓦房店记者赵爱民报道)“兔子不吃窝边草”,但瓦房店市李店镇吴店村的农民林勇却黑了心,想出了靠强迫同乡妇女异地卖淫的“高招”去“发财”。前日,瓦房店市法院以强迫妇女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林勇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元。
1998年10月13日,瓦房店市李店镇吴店村农民赵某向李店派出所报案:反映其女失踪数日后的一个早晨,打来电话告知本人现在身处山东莱州市寨徐镇顺发饭店,回不来是因为有人看着。公安机关火速赶到山东将年仅18岁的少女赵某解救出来。赵某向公安机关举报是同乡林勇骗其到山东并强迫其卖淫。
1999年6月,已离家近一年的李店镇田家村女青年吴某向李店派出所报案,反映其被李店镇吴店村农民林勇以帮助找工作为由,骗至山东东营市东营区顺利旅店,并强迫卖淫。其间吴某曾逃跑,但被林勇抓回,三个月后才伺机再次逃脱。林勇将其卖淫所得七千余元悉数归为己有。
林勇到案后向公安机关承认,其在山东居住时见到小姐卖淫挺挣钱,便想到回老家骗几个女人到山东卖淫,坐享其成。1998年7月,他以找工作为由将同乡吴某骗至山东东营市东营区顺利旅馆卖淫,所挣的钱全部由他收管。1998年9月27日,林勇回到李店又将其弟的朋友赵某骗到山东莱州市寨徐镇顺发饭店强迫卖淫十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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