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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曾于去年12月9日以《这个镇长是法盲》为题,批评福建省永春县石鼓镇镇长刘丰年以权代法,公然违反《集体所有制管理条例》,在没有经过职代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罢免永春第六建筑公司正副经理,并将该公司的自主经营权及财产权向社会公开招标的违法事实。今年4月13日,泉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刘丰年的行为违法,责令其在终审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永春六建公司的财产和权益。不料,这个法盲镇长面对人民法院生效的终审判决竟又做出违法的举动。 6月10日上午,刘丰年指示本镇企业站向依法收回财产及权益的永春六建公司下达了马上交出所有财务资料的紧急通知,其理由是镇政府要对企业清产核资。同时,刘丰年率领该镇的十余名干部和镇派出所聘请的保安员将永春六建公司围住。对于这种无视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在场的永春六建公司的二百多名员工表示强烈愤慨,没有交出公司的财务资料。刘丰年见白天员工多不能达到目的,便于次日(11日)晚十时许,带人强行撬砸永春六建公司的财务室、办公室及经理室的房门,抢走该公司的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 事发后,永春六建公司当晚即向当地“110”及泉州市“110”报警求助,但得到的回应竟都是接转石鼓镇派出所处理,而石鼓镇派出所则根本不理睬此事! 为此,永春六建公司二百多名员工又愤怒又迷惑不解,不明白刘丰年之流竟然胆大妄为,公然藐视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牎如果他可以为所欲为,法院的生效判决岂不是一纸空文?对这样的法盲无能为力,依法治国岂不是成了一句空话? 永春六建公司的员工们期盼着有关部门和领导能还他们以公道。同时,强烈要求严惩一再视法律如儿戏的法盲镇长刘丰年!本报记者张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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