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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交通问题上,沈阳开了一个很“坏”的先例,那就是把对行人生命的不尊重了交通法规,其核心是“行人违章过马路撞了白撞”。据说沈阳实施这一制度后,交通事故发生率大幅下降,不少城市已准备争相效法云云。 单从字面上理解,“行人违章过马路撞了白撞”似乎很有道理,一个“违章”就把所有想争辩的声音压制了。交管部门会很正义地告诉行人,你违章了,违章就要负违章的责任,可是行人违章毕竟不是什么倒行逆施,“撞了白撞”让大多数人从感情上接受不了。 换个角度想:一个行人违章横穿马路,影响了汽车的正常行驶,依据“撞了白撞”规则汽车无须避让,只管把行人撞倒了事,也决不会吃官司;而如果一辆汽车违章停放在人行道上,妨碍了行人正常行走,大家一起把汽车掀翻怎么办?当然不行,警察肯定会找你麻烦。汽车不是也违章了吗?同样是违章,撞倒行人没事,掀翻汽车倒成了罪过,看来,沈阳市的规定毫无疑问地置汽车于人命之上,确立了汽车的交通优先地位。 在我们这个人口众多的国度里,道路毕竟还是一种稀缺资源。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道路的占用和使用必须讲求效率。汽车要追求较高的行驶速度,行人图方便省事,本身都没有错,但构成了一对尖锐的矛盾。我觉得调和这一矛盾应该从改造交通设施和积极纠正违章入手。 首先就是改善行人的交通环境,在普通道路上多设置斑马线、在中央隔离的干道上多建过街天桥和地下人行通道,以满足行人便于通过马路的需要,让行人不必违章也能便捷地抵达马路对面,而且更安全,如此行人还有什么必要违章过马路?其次加大对行人违章过马路的纠正和处罚力度,通过管理最大限度减少行人违章,提高汽车的行驶速度,使两者的效率得以兼顾。但现在的交警好像很少对行人违章进行纠正和处罚,一方面是因为交警设置不合理,岗点大都集中在路口,没有流动起来,路口与路口之间的行人违章很少顾及。 另一方面,恐怕跟经济利益不无关系,汽车违章罚款多,动辄几十上百,而处罚行人违章则没什么油水。这样就造成了平时行人违章警察不闻不问,一旦出了事故警察才来追究行人的责任,这未免有失公平,我看首先一条就是要追究管理者失职的责任。 行人过马路确实算不得什么大事,但它体现了城市对车辆、行人交通权力的关怀程度。我认为行人、自行车、公交汽车怎么也应该比多数汽车更有交通优先权,因为他们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现在很多主干道路反其道行之,人行道、自行车道越变越窄,要给机动车道腾地方,行人的交通权力越来越被忽视。单从环保的角度讲,汽车优先的交通理念就站不住脚,虽然多卖几辆汽车有利于增加就业和拉动经济增长点,但汽车尾气造成的大气污染也不容忽视,我们还要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吗?去年北京投入环保资金就达百亿,就够买多少辆汽车的?行人忍受着越来越小的交通空间,吸着汽车排放的越来越多的尾气,到头来还得让汽车“撞了白撞”,这公平吗? 前些天有两条新闻特别值得我们关注:一条是捷克出动警察封锁一高速公路,所有车辆一律绕行,以便保护该国青蛙在产卵期安全穿越公路前往繁殖地;另一条是英国为避免水獭在穿越公路时被汽车轧死,特意在水獭频繁出没地区的公路下设置涵洞,保证水獭安全通过。我看这些青蛙和水獭比沈阳的行人幸福,至少汽车把它们当回事儿,不像行人得在车缝里慌里慌张地过马路,一不留神就被汽车撞倒,闹不好还得赔人家车钱。 让我们能够走着过马路……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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