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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因车祸受伤的9岁小男孩陈庆和妈妈一道第 三次走进成都市武侯法院,为自己和同在车祸中死去的爸爸 讨个公道。母子俩认为武侯区交通局不作为,没有及时清理 公路上的泥堆,从而酿下车祸。为此,向交通局索赔8万元 。这是全国首例在不收费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诉讼。 死者的妻子谭卫东提供的起诉书称,去年7月10日晚 11时许,丈夫陈顺林驾三轮摩托车载9岁的儿子陈庆 回家 。摩托车行至三元锅炉厂附近时,由于夜色漆黑,陈没有看 到前方路上有两堆相距20多米、高约70余厘米、占据 了 整整一个车道的泥土,摩托车的货箱轮胎突然碾上泥土堆, 车身倾斜侧滑,越过道路中心与相对行驶的川A-K824 6跃进小货车撞个正着。陈当即死亡,小陈庆被弹出一丈开 外重伤昏迷。事后据家属称,两堆泥土已在路上堆积了20 余 天。 陈妻谭卫东认为,两堆泥土堆放在道路上,又没有任何 警示标志,阻碍了交通畅通,是悲剧发生的根源。根据 《公 路法》的规定,武侯区交通局作为西区大道的主管部门,负 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但是,在长达20多天的时间 里 ,交通局路政管理人员竟没有清除这两堆泥土,以致酿成一 死一伤的惨剧,这是一种不作为行为。今年4月,她和儿子 将交通局告到法院,请求法院以玩忽职守构成伤害给该局定 罪,并由该局赔偿8万元的伤亡、财产损失。 4月20日,武侯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交通局的 辩护律师辩称,两堆泥土堆放在非机动车道上,时间仅 几天 而已,当事人应自己承担事故责任。更重要的是,这条道路 的管理权属于西区大道指挥部,事发后才移交给武侯区交 通 局。因此,原告诉讼的主体不符。当日,法院休庭。6月1 3日,此案在武侯法院再次开庭,但仍无结果。 日前,接受采访的武侯区交通局办公室主任向延平称, 这条路是由该区集资修建、免费义务向社会提供的交通 路段 ,不属收费公路,交通局当然没有义务承担事故责任。同时 ,《公路法》也没有对“及时清除障碍”的“及时”作出 明 确的时间界定。 据成都市交通局透露,在不收费公路上,发生的此种案 件,在全国还是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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