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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4日讯(记者王立龄)被父亲抛弃的三胞胎女婴,在社会福利院呆了一个多月后被母亲接回家(本报5月24日报道)。日前,三胞胎女婴将亲生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抚养费45万元。 三姐妹的母亲郑女士于1998年初结识了个体司机梁某,梁某自称已经离婚。后两人交往日深并发展到租房同居。1998年底,郑女士怀孕,次年8月27日生下三胞胎姐妹。三姐妹随母亲租房居住。 原告的代理人郑女士诉称,被告实际没有离婚,她是受骗而生下了孩子。在孩子满月时被告提出私了,一次性支付郑女士4万元,不再管母女4人。郑女士迫于当时生活无着落只好答应。目前钱已用完,郑女士自己无力抚养三个孩子,故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3个孩子到18周岁的抚养费共45万元。 目前天桥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明天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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