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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霍仕明、通讯员王刚、任厚强):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轰动大连市的“闷棍党”主犯之一毕作鹏的死刑判决。 1998年夏天,毕作鹏和另一主犯孟宪柱勾结到一起开始抢劫。他们借着夜色的掩护,在酒店、洗浴中心和被害人住处跟踪、守候,将被害人击倒,抢劫手机、提包、现金、饰品等。据查,从1998年9月至1999年3月,他们在大连市抢劫作案22起,打死4人,重伤3人,13人受轻伤,抢劫金额近十万元。 为了“更好地”作案,丧心病狂的毕、孟二人还签订了抢劫合同。其合同内容是: 乙方:毕作鹏 甲方:孟宪柱 1、保证每天一活。(指作案一次) 2、如违约一次一千元。(毕罚孟) 1999年3月17日到4月28日。到合同终止给大柱(孟宪柱)公(工)资4000元正(整),奖金最后算。 如果不是毕作鹏在贩卖赃物手机时露出马脚,与孟宪柱分别在1999年3月23日与24日被抓获的话,真不敢想象还会有多少人成为这个骇人听闻的“合同”的牺牲品。 毕作鹏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二万元;孟宪柱因犯罪时未满18岁,故被判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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