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勾结海关人员逃税千万 走私中介人被判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7月06日11:30 每日新报
本报讯:昨天,勾结海关工作人员,进行香烟走私的犯罪嫌疑人朱振忠被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朱振忠是天津市津南区人,从事个体经营。去年8月16日,孙磊(另案处理)为走私进口外国香烟找到朱振忠。在孙磊的指使下,朱振忠到天津外总集团有限公司,以天津港保税区阿伊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天津外总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进口PVC管的订货协议,并由天津外总集团有限公司制作了进口货物的外贸合同。次日,朱振忠在明知进口的货物是外产香烟而非PVC管的情况下,仍持上述外贸合同及虚假发票、装箱单等全套报关单据,委托天津港保税区旺达报关行向天津保税区海关申报进口PVC管29700千克,共计40尺集装箱两个。与此同时,朱振忠又与海关工作人员刘某、任某(均以受贿罪另案处理)相勾结,使得海关未对该两箱货物进行查验,而是直接按照一般性贸易货物征税6万余元人民币后予以放行。当日,天津港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工作人员将两箱货物截获。经清查,上述两集装箱内共装有英国产“三五“牌香烟1314箱,美国产“希尔顿“牌香烟624箱,共偷逃国家关税1059.47万元人民币。案发后朱振忠外逃,同年10月9日被抓获归案(本报曾于今年5月17日予以报道)。朱振忠到案后,因主动揭发了刘、任二人的有关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属立功表现,市二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殷文煊、张纯静、记者张照东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