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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廖国雄)被告人郑庆忠在抢劫致被害人死亡之后,竟然兽性大发,对被害人的尸体进行猥亵、侮辱,近日,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郑庆忠死刑。 1999年12月9日,肇庆市某学校学生黎某搭乘被告人郑庆忠的摩托车回家,郑庆忠从被害人的衣着和爽快地答应给15元车费上认为被害人有钱,遂动抢劫歹念,于是借口回家取头盔而改变行车路线,将被害人搭载到一荒野地方,然后威胁被害人黎某把全部钱交给他,遭到被害人拒绝,便用右手将被害人紧紧箍抱,并用左手搜摸黎某的裤袋掏钱,又因遭到黎某的极力反抗而未能得逞,于是用右手猛力卡扼黎的颈喉部位,致使黎某因呼吸道阻塞、窒息而死亡。被害人死亡后,郑庆忠从黎某身上搜得人民币45元,然后用黎某的皮带套住黎的颈部将黎的尸体拖离24米远,再将黎的衣服全部脱光,丧心病狂地对黎某的尸体进行猥亵、侮辱,随后将黎的尸体推落旱水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庆忠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作案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赔偿被害人的家属经济损失8.41409万元。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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