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占房拒不搬 老红军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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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16日11:21 解放军报
本报讯(龚一平、彭汉先报道):83岁的老红军李志荣在老干部门及其律师的帮助下,6月上旬依法要回了自己的房产,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李志荣本想在百年之后让孙子继承自己的房产,未料儿子占房装修,拒不搬出自己的房屋。此事发生在湖南益阳市。
李志荣系1933年参加革命的老红军,1961年离休。1993年12月8日,根据新的房改政策和资阳区购房标准,经资阳区老干局同意,李志荣购买了所居住的房屋,并办理了房屋部分产权证。1995年1月3日,李志荣和妻子在原益阳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声明“待我们俩百年之后,该房不按法定继承,其产权归李湘沙之子李之凌所有”。1998年4月,李志荣补交了2481.75元房款,办理了私房产权证,享有所居住房屋的全部产权。1998年8月,李志荣次子李湘沙搬进其父李志荣的住房居住,未经其父同意,对该房进行了装修。1998年10月,李志荣在妻子去世后,随其长女居住,2000年2月随长子居住。今年4月,李志荣欲回自己的房屋居住,要求次子李湘沙搬出住房,李湘沙不同意搬出,双方产生纠纷。经有关部门多次做工作无效,李志荣诉至益阳市资阳区法院。该院民庭开庭审理后,经调解不成,遂依法作出判决:该房屋归原告李志荣所有。其夫妇虽将房屋公证声明给被告之子,但只有在夫妻双方都死亡以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搬进原告住房,系侵权行为。原告要求被告退出住房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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