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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廖兴友)洪雅县一8岁幼女园园被一年满14岁的男孩牟牟强奸,7月21日,洪雅县检察院向园园父亲口头宣布,此案“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对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 事情发生在21天前。据园园父亲陈某讲,6月30日中午,洪雅止戈镇伍龙村14周岁的男孩牟牟到他家找其8岁的女儿园园玩,当时他不在家。当他回家时,见牟牟正在穿裤子,女儿园园在一边哭。他发觉事情有些蹊跷,询问之下,牟牟当即承认他强奸了园园。当日,牟牟父亲拿了3000元给他,表示愿私了。陈某于7月7日将女儿带到成都军区总医院妇产科检查,结论为“未见完整处女膜,阴道松驰”。接连数日,园园哭着说下身痛、头昏,并可见阴部红肿。原来红润的小脸也变苍白了。 从成都回到洪雅后,陈某向洪雅警方报了案。警方迅即展开侦察,查明牟牟确实强奸过园园。于是他们把案子移交检方。检方最后结论是不予批捕。现在警方已将该刑事案件向检方提请起诉。 昨日,记者采访了洪雅县检察院检察长赵英。赵称,陈某带着女儿从成都检查回来后,警方又指定受害者到洪雅妇幼保健院检查,结果却与成都军区总医院的检查结论相反:“处女膜完好”。赵检察长说,在是否对牟牟进行批捕的问题上,检委会曾讨论多次,并向眉山检察分院作过汇报,所以才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这其中有几个原因,第一,受害者没有造成“处女膜破裂或大出血”等严重后果,属情节轻微。第二,嫌犯无自杀和逃跑征兆,无逮捕必要。当然,不批捕并不等于不起诉。最近,检方正与警方加紧合作准备起诉牟牟。牟牟会得到何种制裁,最终将由法院决定(文中未成年人皆用化名)。 本报记者廖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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