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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武汉7月24日消息:武汉铁路分局原副局长兼武汉铁路工程总公司原经理(正处级)魏国瑞仅在一年多时间 里,先后5次为董武军(女,已判刑)贷款提供担保,并擅自将本单位资金相借,给国家造成了10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据检察日报报道,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近日在武汉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 据河南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指控:1994年5月19日,武汉铁路工程实业总公司(隶属武汉铁路工程 总公司)下属运输公司经理董武军找到魏国瑞,提出要从招商银行武昌办事处贷款人民币100万元,但需总公司担保。魏同 意并擅自以总公司名义为董担保。结果,董到期无款还贷,招商银行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铁路工程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偿 还人民币139万余元。 时隔不久,董武军又拟在建行宜昌市分行贷款500万元人民币,由湖北省宜化化工股份公司担保,条件是其中 200万元归“宜化公司”使用。当“宜化公司”要求铁路工程总公司反担保时,董武军又找到魏国瑞,魏擅自决定为董贷的 300万元进行担保。贷款到期后,运销公司无力“还债”。经法院调解后,“工程总公司”赔偿“宜化公司”人民币438 万余元。 此后,魏国瑞又擅自以总公司名义,两次为董武军的27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结果使总公司又赔了350余万 元。 据检察机关调查查明,董武军还于1995年3月和8月,以经营钢材、拆借资金急需贴现等为由,向魏提出借 款,魏不顾他人不同意见,共批准借给董130万元,结果其中50万元被他人骗走,80万元一直未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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