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中新江苏网七月二十七日消息:与人争吵时一方心脏病发作死亡,对方是否要负赔偿责任?日前,南京玄武区法院一 起案件的判决对此作了肯定回答,被告要赔偿原告2万余元。 此间《服务导报》报道,去年8月25日下午,郑天才驾驶残疾人车行至南京市花园路时,被同方向行驶的一辆 摩托车撞上车尾,郑天才与摩托车主林友明发生争吵,后林友明之兄林友宝也赶至事故现场,并多次推搡郑天才。交警将双方 带至交警队,郑天才突然昏倒,送至军区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尸检,认定郑天才心脏病发 作而猝死。郑天才妻子认为林氏兄弟对其夫的死负有责任,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林氏兄弟俩的行为是引起郑天才心脏病发作猝死的诱因,两人对郑天才的死亡应承担大部分责任 。
|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