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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一建筑公司6年以前垫资300余万元,帮助一水泥厂搞建设。眼下工程已竣工近5年,法院判决也已生效两年,债权单位却没有收回一分钱。中级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起不了任何作用。昨日,建筑公司向省高院提起申请,请求省高院执行局提级执行此案,以维护法律尊严和企业合法权利。执行案件的提级管辖,在我省还十分少见。 仁寿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在1994年至1995年间垫支为仁寿水泥厂搞建设,竣工后经审计应得技改工程款151万余元,公路扩建工程款153万余元。经讨要不成,1998年6月30日,眉山地区中院判令水泥厂在判决生效10日内连本带息付给建筑公司。 规定的还款期限早过了,水泥厂却没有还款。建筑公司按判决书的规定方法计算,水泥厂欠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已超过400万元。去年,全国掀起执行风暴,建筑公司遂多次催促眉山中院采取强制执行手段为自己收回债务。今年6月12日,眉山中院裁定,将水泥厂一处办公用房和厂房作价163万余元,抵偿其欠建筑公司部分款项,但要求建筑公司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建筑公司却遇到障碍,办证部门称有领导打招呼不能办理手续。眉山中院的裁定书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因为巨额欠款无法收回,建筑公司目前欠下外债近500万元,企业举步维艰,水泥厂施工时拖欠的民工工资和材料款85万元,至今仍然拖欠着。建筑公司负责人看到日前本报报道的法院执行案件可以提级执行的报道以后,犹如绝处逢生,赶到省高院要求提级执行。省高院执行局的同志热情地接待了他,并要求他提供完整的案卷材料,以便确定能否提级执行。(记者吕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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