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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向熹、韩浩、魏方):28日,新会市公安部门向记者介绍了对新会非法传销组织的审讯调查情况。经连夜审讯查明,自称郭年胜的B级业务员用的是假名,无正当职业,“下线”们围住她的目的,是要通过她找到她的哥哥陈光辉,要回自己的入会费。警方同时反映了对非法传销组织查处难的问题。 查处非法传销的执法主体是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从事非法传销的企业要由工商部门取缔,利用非法传销方法进行诈骗的由公安部门处理。从新会发现的传销组织来看,它暴露出一些新特征:注册的企业在外省,参与者都是外省人,而活动区域在广东,因而广东工商部门很难对它进行查处。从公安部门角度来看,据新会公安部门介绍,查处非法传销有三难: ————第一难,难在取证。从事非法传销的人行动谨慎,钱、货来往皆隐秘,公安人员在巡查中即使查获或通过举报查到涉嫌非法传销的人员,但是往往不能发现可指证其传销员身份的钱、货。同时,传销员分为各种级别,这些都是其内部掌握的,公安机关很难找到证据说明其身份级别。这些人行动诡秘,经常变换住处,以此次“下线”们举报的陈光辉为例,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派人到他租住的出租屋,但是陈光辉已不知去向,且一直没有再回来,致使警方的调查无法深入。警方分析此人应有几处住所,而从在他的屋里面搜出的存折来看,上面的钱往往一存入就马上提走,其中一本总入项为3万多元的存折只剩下几百元。 ————第二难,难在区分动机。公安人员要查处非法传销只能指证其为诈骗,但是除了传销组织的最高一级人员是有意诈骗外,其他各级人员都可能真的认为这是一种“连锁经营”,发展下线时,没有诈骗的主观动机。有无主观动机,公安人员很难区分。 ————第三难,难在处理。因为有上述两难,所以每次抓到涉嫌非法传销的人员只能教育,无法定罪,最后只能收容。但这些人一旦从收容所出来,不少又开始搞传销。 尽管如此,新会市公安机关今年初以来还是对数百名涉嫌非法传销的人员进行了查处。但是公安人员坦言:如果不尽快解决法律和操作上存在的问题,想彻底根除非法传销,实在是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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