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借款诈骗 一福建诈骗犯在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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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31日17:48 今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余南) 日前,南开区法院对闽津春茶在福建籍法定代表人余养强进行公开审判,一审判处犯有集资诈骗38万余元、票据诈骗3万余元的余养强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原籍福建省宁德市的被告人余养强于1993年来津,与我市河东区工商联注册的河东闽津春茶庄签定承包协议,实行个人承包、自负盈亏。随后余又在南开区五马路增设上述字号茶庄。这期间,余曾通过熟人介绍向他人借款,顺利得手。余见有机可乘,即起诈骗之心。自1995年初至1996年8月间,他以茶庄准备发展,扩大经营资金不足为由,以20%的高息利诱,分别骗取10余人集资款380979元。1996年11月初,余又以购买茶叶为名,让茶商李某将超级茉莉“大方”41件及其他品种11件共计3万余元的茶叶送至闽舞春茶庄。货到后,余以账上存款不足、几日内肯定有钱之荒言,骗得李某信任,并将出票日期为1996年11月12日的转账支票交与李某。两日后,余养强携所骗钱物逃离我市。李某拿到支票到银行发现是空头支票,回头再找余养强时,才发现茶庄停业,人不知去向。随即,10余名集资人也纷纷到公安机关报案。
去年9月25日,经有关人员举报,余养强在福州火车站被抓获,余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几十万元巨款已被其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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