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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在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因拆墙施工致残的民工罗记福获得赔偿金31万多元。 这起轰动深圳的伤残赔偿案事发1998年11月。当时南山区华兴表业来料加工厂因搬厂需拆除承租厂房的装修物,拆除工程以5000元的价钱发包给林卫东等人,后者又将其中的拆墙工程转包给赵国中,由赵召集罗记福等人共同施工。11月2日下午,罗记福在施工时墙体突然倒塌,罗躲避不及严重受伤,被送到南山区人民医院治疗,直至今年2月19日出院时尚未能痊愈。其伤势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为三级伤残。 罗记福住院共花费医疗费用12万多元,有关当事人仅预付了2万元。罗记福前往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对方指派律师为其委托代理人提出诉讼。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赵国中不具备工程承包资质条件,召集罗记福等人对转包的“拆墙工程”施工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受伤致残者负直接过错责任。被告华兴表厂将拆除工程口头发包给没有工程承包资质条件的被告林卫东,林又将“拆墙工程”转包给赵国中施工,两者均不符合我国有关建筑法规的规定,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上述两被告有共同过错。南山区法院因此判决被告赵国中赔偿罗记福医疗费、二期手术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31.86万元;被告林卫东、华兴表厂对被告赵国中的上述赔偿负担连带赔偿责任。(黄晓辉、刘洪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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