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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胡少茵杨文鹏记者王旭)近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助学”为诱饵,奸淫失学女童(本报3月12日曾对此案作过报道)的被告人洪主强作出一审判决,以奸淫幼女罪判处洪主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9年10月间,漳浦县新华书店职工洪主强在《恋爱婚姻家庭》杂志上看到有关安徽省霍邱县联圩小学13岁女生王某某因家庭贫困,面临失学而向社会求助的消息后,即产生骗王到漳浦奸淫的歹念,于是写信与王家联系,以资助王上学为由,骗取王父信任,并于今年元月27日将王从安徽带回漳浦家中,于2月10日、17日两次闯入王的卧室对王强行奸淫。 1998年至1999年间,洪主强还以帮忙找手机、摩托、钥匙等为借口,先后将9名幼女骗到偏僻地方,以工具刀相威胁强行进行奸淫。 漳州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洪主强奸淫幼女多人,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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