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教育经费200万 被判入狱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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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8月03日10:25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北京8月3日消息:把200余万元教育经费连贪污带挪用的周冠文被北京市崇文法院一审判处2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记者昨天从崇文法院获悉,由于周冠文没有上诉,对其判决已正式生效。
北京青年报报道,周冠文原是崇文区教育局财务科的出纳员。在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仅仅两年的时间里,周冠文利用当出纳员的便利,收取现款不入账,分4次把区里部分学校学生家长上交的教育补偿金28万余元和部分学校上交的捐资助学款32万余元共60余万元巨款截留后用在炒股和炒邮票上,后来用教育局的转账支票顶替现金入账暂时补上“窟窿”。此外,1996年到1999年间,周还私自填写现金支票,从单位账户中提取了140万元公款用在炒股上。今年初,连贪污带挪用搞走200多万元的周冠文携款潜逃。后在家属的劝说下投案自首。
周冠文利用经手管理财务之便,挪走200余万元用在炒股和炒邮票等经营活动上,由于炒股业绩不佳被套牢,大部分公款无法归还。法院认定其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预感罪行败露后携公款潜逃,又犯贪污罪,此罪被判7年。法院对周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的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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