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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鹏)“我们要阳光不要阴暗!要阳光不要补偿!”今天上午,117户居民在西城区人民法院发出了这样的呼声。因为一幢正在建设中的大楼将会挡住居民们的阳光,居民们把审批这座大楼的有关部门告上了法庭,为争取阳光的民告官案件,有关部门还是头一次碰到。 今天法院的座位几乎不够用,虽然117位原告将分批上庭,案件审理仍将持续好几天。说起这场纠纷,这些居民表现得颇具法律意识。他们都是朝阳区安慧北里雅园12号、13号楼的居民,1998年9月,在13号楼正南一座叫做“华辰公寓”的高大建筑忽然破土动工,设计图纸显示这座建筑高75米、跨度90米,由一幢板楼和两座塔楼连接而成,这座楼一旦建成,12号和13号楼的日照将受到严重影响。 居民们说,他们当初是由内城拆迁来此居住的。居民区附近原本规划的是一个出租汽车场的,而不是开发高层住宅,但不知何故,有关部门却批准许可天时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此开发建设高楼。 今年1月,在居民们的再三要求下,天时达公司委托测绘院补做了日照数据测算,数据表明,一旦华辰公寓建成,13号楼南面的150个居室窗户冬至日日照时间普遍比原来减少4小时,明显低于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 居民们认为有关部门为华辰公寓发放规划许可证的做法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因此他们向法院提出要求有关部门撤销华辰公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天时达公司立即停止施工,重新进行日照测算,确保两座居民楼日照量不低于国家法律规定。 有关部门的代理人告诉记者他们是头一次碰上这样大规模的居民诉讼,他们不认为自己所做的审批是违法的,如果发生遮挡居民住房阳光的情况,对于冬至日日照不足1小时的居民,应由开发商天时达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做出补偿。天时达公司当庭也表示愿对居民们做出赔偿。然而居民们声称他们要的是阳光,而不是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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