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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市民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对贯彻《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发生更户、分户、套配、交换、转租、改变使用性质的和非成套公房使用权转让和差价调房的;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单独拥有或共同拥有的私房发生买卖、套配、交换、出租或改变使用性质的,在办手续时应当面征求老人意见。孙财元柳万炎周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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