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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田富友)经过几个月的奔波,家住宜宾翠屏区邱场乡的何德秋终于从宜宾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获得了其子何鑫在宜宾某诊所因治疗不当死亡、结论为一级医疗责任事故的医疗事故鉴定。近日,手持事故鉴定的何德秋将该诊所告上法院,向其索赔其子死亡补偿费63800元。 据了解,1999年10月30晚11时许,何德秋10个月大的儿子何鑫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次日上午,何将婴儿送往邱场乡新中诊所周玉芳处就诊。周看后给婴儿输了青霉素等药。何将婴儿抱回家中,见婴儿病情尚未好转,又于当日下午将婴儿送到周的诊所。周再次给婴儿输液后,婴儿开始出现发抖、惊跳,继而四肢发冷等症状,周未作相应处理和急救。婴儿于当晚9时左右死亡。 事发后,宜宾日报记者潘立和宜宾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和辉前往诊所调查了解此事时,又遭到诊所组织的一伙不明身份者围攻和打骂,并抢走记者和律师的手表、传呼机等物(本报对此曾作报道)。周及诊所人员还多次威胁死者亲属不准上告,并提出“私了”等。 为替儿子讨说法,何德秋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近日,宜宾市医疗鉴定委员会终于作出鉴定,认为该诊所周玉芳对年仅10个月的小儿,使用庆大毒素、青霉素均为最大剂量的3倍,氯化钾配用浓度大于允许浓度,对患儿病情判断不足,治疗不当,违反用药原则。当患儿出现输液反应时又未作任何处理,导致患儿病情恶化,最终循环衰竭死亡。结论为一级医疗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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