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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薛冰)如今,会开车的人越来越多,可这些司机中的法盲也不少。一些事故的责任明明不在车方,司机一见撞了人,把交管部门以责论处处理交通事故的原则抛到了脑后,只想着逃跑。而另一些人则根本不知道国家法律对交通肇事跑与不跑的处罚完全不同。 上个月,崇文区连续发生4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经崇文交通支队事故科民警连续作战,4起案件先后告破。破案中,民警发现这几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方都不在机动车,是行人横穿马路所致。有的事故就发生在封闭的二环主路上,更能说明问题。如果肇事车辆不逃逸,事故责任一目了然,司机所担负的责任与逃逸后的责任完全不同。但他们跑了,事故的性质就完全变了样。 7月底的一天夜里,陶然桥附近的二环主路上,一行人横穿主路,被一辆大货车当场撞死,司机驾车逃逸。时隔几小时,几乎就在同一地点,又发生一起类似案件,但司机没跑,有人劝他趁警察没来,快跑。他摇摇头:责任不在我,我不跑。民警肯定地说,对两人的处罚肯定不一样。目前,前一个逃逸者已被查明,正在追捕中。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事故处理部门认为,肇事逃逸使事故现场勘查困难,逃逸人是否有其它违章行为,如酒后驾车等无从认定,从而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也与之呼应。该条款为:“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交管部门提醒司机,一旦出事了,最好的办法还是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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