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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曾华锋 通讯员徐东辉 林兰)为2元的搭客费,欧某将摩托车主刺死。东山区检察院近日将欧某批捕。 40岁的欧某从18岁起就因伤害、抢劫、盗窃多次被判有期徒刑,前后刑期为15年。1997年假释出狱后,他无所事事,又于1999年染上毒瘾。今年6月21日晚9时许,欧在中山大学附近搭乘黄某驾驶的摩托车前往大沙头二马路购买“白粉”。当到达目的地时,为是否多给2元钱搭车费与黄发生口角。欧不给车费就走,被黄拉住其衣袖,欧即掏出一把猎刀刺伤黄的右颈部。黄受伤后驾车追赶,终因伤势太重倒地身亡。经法医鉴定,黄某系被刺破右颈内静脉和右锁骨下动脉致大出血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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