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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公民死亡后的肖像权如何保护?目前法律尚没有明确规定。但8月4日,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该省首例死者肖像权纠纷案,终为原告讨了个说法。 今年3月2日、12日,陈某等6名原告的母亲、父亲相继亡故。之后,原告将父母的生前照片送到被告王文明经营的影雕服务部制作坟碑。谁知,王文明为了拉生意,于3月13日未经原告同意,即将原告父母的遗照制作了两块坟碑广告牌,分别摆放在仙居城关自己的服务部门口及仙居殡仪馆门口。第二天,原告发现后,即搬走了这两块广告牌。双方发生争吵,并经协商不成后,5月9日,原告将王文明的“不文明”做法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有关损失。 经查询有关部门,这是浙江省首例此类案件。仙居法院为此进行了认真、慎重的审理认为,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已很明确,而死亡者的公民权自然消灭,已不属国家公民,对其肖像权是否应当延伸保护,虽然目前法律尚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公序良俗及社会稳定出发,应当保护其肖像权。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王文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元,并作出书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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