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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对居间介绍他人买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李超以涉嫌贩毒罪依法提起公诉。 现年34岁的李超原是许昌市某公司的业务人员,1995年4月他到西安联系业务时,在别人的怂恿下吸食了一次毒品,从此就一发不可收拾。2000年1月26日的上午,李超在戒毒所戒毒时认识的禹州市的吸毒人员周某和薜某给李超打来电话,问其是否能买到毒品。李超一口答应,并领他们到毒贩康敏处购买毒品。周某和薜某以250元每克的价钱买了19克海洛因,李超在现场又是忙着称毒品,又是帮着点毒资。交易完后,李超还在康敏剩余的毒品中挑出一点吸了几口。由于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获利,均以贩卖毒品的共犯论处。”如今,李超后悔已太迟了。(易小雷苏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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