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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昨天正式开幕。本次会议为期4天,将邀请全体市人大代表和在沪的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两个半天的会议,听取市政府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政府半年工作进行评议。 会议上,一份汇聚着25条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意见的《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引来代表们的热烈讨论。 该条例定于本周五接受表决,若通过的话,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7月中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先后召开了6次座谈会,专门听取各方面专家对《草案修改稿》的意见,再次作出正式修改(见附表)。对于没有采用的委员意见,也经过了充分调研,并作出答复。如有的委员认为公开招标的线路8年经营权的期限太长,建议修改为4至5年。但经研究,一条线路从乘客认同到形成客流需要有一个阶段,经营者回收投资也需要一定的期限。如果线路经营权期限过短,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也会导致服务质量的下降,使乘客的利益受到损害。 会议还审议了《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记者毛依栋) 附:部分修改和增加的条款 -旅游线路应当纳入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网规划。旅游线路的开辟、调整,由市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经市交通局平衡后确定。 -驾驶员应当有一年以上的驾驶年限。 -对已经确定经营者的线路不再开辟复线。 -在本市城镇范围外,站点间距超过一定距离的,经市公交管理处会同市公安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经营者可以在核准的共用招呼站上下客营运。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和预留的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用地和空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改变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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