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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罗爱萍邹高翔通讯员黄焕葆实习生罗朝晖)屡次冒充公安人员入屋敲诈勒索和抢劫的杨某和邱某,近日被天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三年,并分别处罚金2000元和1000元。 杨某,男,47岁,吴川县人。曾因盗窃罪两次被吴川县法院判刑。邱某,女,16岁,信宜人。今年1月下旬某晚,两人身穿“中华人民共和国综治”字样的制服,到天河区马蹄岗某屋,冒充公安人员,以抓卖淫嫖娼为名,抢劫吴某130元。同年2月12日晚,两人又穿着制服再次到上述地点,对屋内三人进行胁迫,搜掠财物。杨某还用手电筒殴打受害人刘某,邱某时不时亮出手铐威胁受害人。此次抢劫财物未果。两人后被保安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是主犯,邱某是从犯,且未满18周岁,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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