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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未断邻里纠纷 武汉“秋菊”告赢公安局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8月08日15:14 长江日报

  武汉晨报:(见习记者贾俊通讯员正义实习生郭娜)武汉新洲“秋菊”马学兰与邻居王某发生纠纷,告到派出所没有讨到“说法”,一气之下将新洲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昨日记者获悉,新洲“秋菊”告赢了公安局!

  去年9月28日上午,马学兰与邻居王某之间发生“房屋纠纷”,双方动手撕打。这时,王的女儿上来劝架,马学兰认为她也想“参战”,彼此也抓打起来,后被村民扯开。战后,三人都受伤。后经法医鉴定,36岁的马学兰,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马学兰的丈夫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接到报案后派出所作了调查,但没有具体处理意见,只是由马学兰所在地的熊贩村治保委员会于今年1月8日对此事作了一个书面调解意见,但马学兰不同意接受。

  新洲区法院认为,马学兰因民间纠纷被人殴打致轻微伤,属治安管理违法案件,但被告接受报案后,没有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

  新洲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一审判决责令新洲区公安分局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5日内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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