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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兴宁电】广东兴宁市一名农妇在一场“泼水触电”奇案中死于非命,梅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近日为她的亲属讨回6万多元赔偿金。 1998年6月6日,在兴宁市一个住宅楼工地打工的农妇罗玉香,来到工地二楼楼顶泼水,以保养刚铺好的水泥楼板。突然,一阵风吹过,飞散的水沫与离工地很近的空中20万伏高压线相触,半空霎时划出一道闪电,罗玉香当即被击倒身亡。 事后,死者家属要求镇供电所和镇政府赔偿,只得到镇政府给的困难补助金5000元。今年初,死者的丈夫罗怀华求助于梅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经调查取证,找出了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现场的高压电线杆之间的距离达80米,未按电力部门规定的50米标准安装,高压线呈凹弧状,最低高度只有6米左右;高压线离工地过近,而该工地的开发商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将高压线移位。 法院近日判决:供电所和开发商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及死者家属精神赔偿金共6万多元。(黄熹刘洪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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