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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扬华、通讯员童汉明)买果冻喂邻居未满一岁的男婴,不幸致其窒息死亡。南海市里水镇梁永好因过失伤害,近日被南海市法院一审判决赔偿男婴父母精神损害费4万元、抢救男婴医疗费和丧葬费9490元。 5月20日下午3时30分,特困户梁永好大妈到原告家串门,抱了原告的儿子郭德豪到附近小卖部,购买两个果冻布丁给他吃。半小时后,男婴父母发现孩子不省人事,眼睛睁大嘴发黑手脚冰冷,便急送里水医院。医生诊断其因吞食果冻布丁堵塞喉咙,引起呼吸和心跳停止。男婴又被送往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该院诊断其误吸异物急性心衰竭而死亡。 意外发生后,梁大妈意识到自己的过失给郭某一家造成伤害,表示愿意赔偿,但对郭某夫妇提出的15·8万多元的巨额赔偿要求无能为力。 南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导致郭德豪的死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赔偿计划外生育费8000元(郭德豪为计划外生育)及其出生后注射预防针的费用,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给付精神损害赔偿费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酌定为4万元。 面对近5万元的赔偿,至今仍靠每月200元救助金生活的梁大妈一筹莫展。情与法孰重孰轻?原告代理律师认为,人情归人情,但犯了过失就得承担责任,梁大妈强调其生活困难只能赔偿1万多元,令原告无法接受才上诉至法院。梁大妈为筹赔款想以两间房子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但银行只答应贷3000元,远未达到原告索赔的数目。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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