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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扬华、实习生曾佳妮、通讯员韩英)近日,3名不满18周岁的少年因犯抢劫、强奸罪分别被花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4年和2年半,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17岁的黄强、钟权和16岁的罗军(均为化名)都是花都区人,是好朋友兼玩伴,钟和罗还是表兄弟。今年1月8日晚,他们在外面吃足玩够后,没事可干,便在赤坭镇“大花坛”处物色作案对象,密谋抢劫强奸。次日凌晨零时许,他们看见被害人彭某、廖某从马路对面下车,即尾随她们至出租屋,并将她们劫持到附近一柴房旁,以言语威胁、扼颈、搜身、殴打等手段,抢去两人钱物共值697元。之后又将两名不满18岁的受害人劫持到附近大厦楼顶天台处,由黄强、钟权分别对她们实施强奸,罗军协助钟权对廖某实施强奸,由于廖某诈称有性病,钟权强奸未遂。 经对20多宗青少年犯罪案件的调查,花都区法院发现,当前该区青少年犯罪人群中,以外地到花都打工但找不到工作的人员为主,本地犯罪青少年则以小学、初中辍学后无所事事者居多。这些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均是由于家庭不和睦或父母性格粗暴,管教子女不得法和交友不慎造成的。而青少年犯罪也呈现成人化倾向,这一现象也应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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