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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上午,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王泽民酒后开车肇事案,经审理,法庭认定王泽民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一审判处王泽民有期徒刑13年。 今年2月7日晚8时许,王泽民酒后驾驶一辆桑塔纳车,行至郑州燃气公司门口时,将行人杜玲、杜长莲两姐妹撞出一二十米致死,撞人后王泽民驾车逃逸。逃跑途中又将一名骑自行车的行人撞伤。当晚11时许,郑州市交警二大队民警根据线索,追至荥阳将王泽民抓获。 昨天庭审时,在罪名的认定上,辩方极力为王泽民开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最后,法庭认定公诉人指控王泽民的两项罪名成立。判决后,杜氏二姐妹年逾7旬的父母放声恸哭。据二位老人讲,2月7日他们失去大女儿、三女儿后,6月1日,从开封赶到郑州参加法庭调解的二儿子、二女儿和三女婿,在返汴途中又遇车祸死亡,年仅9岁的外孙成了孤儿。 又讯昨天下午,中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原告方杜氏二姐妹的亲属同时将荥阳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在“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中,原告要求二被告共赔偿损失99.7095万元。据原告的律师介绍,王泽民肇事时所驾驶的红色桑塔纳,原属荥阳市公安局所有,王泽民买走但没办理过户手续,从法律角度讲,肇事车辆仍属荥阳市公安局。昨天下午的审理没有当庭判决。(余勇唐娟)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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