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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福州八月九日电(记者罗钦文)“水荒”已成为许多城市头顶高悬的一把利剑。并未遭受“水荒”的福州未雨 绸缪,立法鼓励“节约用水”,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福州今天向外界公布了即日起施行的《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该《办法》在“总则”中开宗明义提出,各 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的科学技术研究和管理,对节约用水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福州城市供水主要由市自来水总公司经营,该公司现有六座自来水厂,日供水能力达一百零五万吨,基本满足城 市居民生活和生产建设用水的需要。但是,水资源的严重浪费也不容忽视。 《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严格规定,工业用水要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废水处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不断 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用户列入城市计划供水管理,应核定用水计划,超计划部分实行累进加 价计费。 对于长期超负荷用水却拒不增加用水容量的用户,福州供水企业将有权依法采取限量用水措施。 《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对供水工程建设、供水和用水、供水设施维护、法律责任等作出 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它的实施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正常供、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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