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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我省首例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侵犯公民隐私权的案件有了一审结果。杏花岭区法院判决被告廉滨、陈巧芬夫妇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4日中午,原告杜某、赵某夫妇在卧室休息时,偶然发现暖气后的墙上有一小洞,内置监视器和微型话筒,经涧河派出所民警勘查,确认为监视系统。6月6日,被告廉滨被行政拘留7天。6月26日,杜某、赵某夫妇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廉滨、陈巧芬的行为属直接故意侵权,应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被告廉滨、陈巧芬夫妇昨日均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如下:被告当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分别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和1万元。(薛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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